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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辛亥革命研究会内部管理六项制度
时间 :2018.12.07     作者 : master

 

 岳阳市辛亥革命研究会民主决策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本会的议事决策工作,保障各会员的合法权益,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本会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会民主决策的机构为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本会重大事项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决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第三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选任制)、理事、监事,需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人数原则上为会员(或会员代表)总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四条 本会须经理事会民主决策的事项。

(一) 会员大会闭会期间理事的增补、撤换或罢免;

(二) 本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三) 本会年度收支预算和年终财务决算,固定资产(两万元以上)的添置及处理,大额资金(一万元以上)支出;
(四) 本会内设机构、岗位的设定和调整;
(五) 涉及本会发展的其他重大事项;
(六) 专门工作机构的建立以及主要负责人的任免。
第五条 本会工作人员的聘用,由秘书长提名同意后方可聘用,并向理事会报告聘用情况。
第六条 民主决策会议秘书处在会前通知,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参加,决策事项须由与会人员三分之二通过才能生效。
第七条 本会理事会成员和专职工作人员外出参加本会工作相关的会议与考察,须报理事长同意。考察后必须写出考察情况,重大考察事宜向常务理事会或理事会报告。
第八条 为发展本会事业,开立课题研究或开办实体等项目,事先必须进行可行性论证、调查研究,写出专题报告,报请理事会审批。开办经济实体的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并报登记管理机关和其它相关部门备案。
第九条 登记管理机关对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协会章程或严重失职的负责人,可以提出罢免建议。罢免建议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写明罢免理由。理事会在接到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的罢免建议后,对被提出罢免的负责人进行罢免动议。被提出罢免的负责人有权在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罢免动议上提出申辩意见,也可以书面提出申辩意见。罢免建议须得到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半数以上人员表决通过方为有效。
第十条 本制度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理事会解释。

岳阳市辛亥革命研究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本会重大活动的管理工作,提高本会工作的透明度,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依据《湖南省行业协会管理办法》和《 岳阳市辛亥革命研究学会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活动备案报告是指将可能对本行业产生重大影响的活动在规定的时间内,以备案的方式向业务指导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报告的行为。 
第三条  本会重大活动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章程》的有关规定,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体现会员的意志,有利于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同时,活动不能影响社会稳定、损害社会公众利益。 

第四条  本会重大活动的内容: 
(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二)修改章程; 
(三)创办经济实体; 
(四)重大的学术活动; 
(五)大型的展览展销活动; 
(六)涉外(包括港、澳、台地区)活动; 
(七)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八)接受境外五万元以上的捐赠或赞助; 
(九)对本行业有重大影响的诉讼活动; 
(十)其他重大活动。 
第五条  本会作出本制度第四条内容之一的决定,从决定之日起7天内应当向相关业务指导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其中,开展业内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应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报登记管理机关审核备案。修改章程的,按照本会章程规定,在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30天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开展其他内容的,由本会向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指导单位书面报告即可。 
第六条  本会重大事项备案报告均以书面形式,主要内容包括:活动的内容、方式、规模、参加人员、时间、地点、经费等方面。 
第七条  本会重大事项备案报告送达后,经受理机关审查,认为活动有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或本会《章程》时,本会应立即停止活动,或进行纠偏后再开展活动。 

第八条  重大活动开展结束后,需将重大活动开展成效评估、社会影响、存在问题、下一步打算等综合情况,书面报告登记管理机关和相应的业务指导单位。 

第九条  本会秘书处应及时、完整保存重大活动备案报告资料,规范归档保管。 
第十条  本制度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理事会解释。。 

岳阳市辛亥革命研究会接受捐助公示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本会接受捐助的管理工作,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本会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会可以接受政府部门、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捐助,所有捐助事宜由本会秘书处(长)负责办理。 

第三条 捐助方与受赠方必须按规定签定捐助协议,履行交接手续,〖本会应出具本会会长签名的认捐书〗;接受境外捐助时须先报外事部门、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批准。

第四条 接受捐助的资金及物品必须登记造册,设专人保管,专项使用;所有接受捐助的资金及物品只能用于本会章程规定的各项活动,并将使用情况以书面形式告之捐助者。 

第五条 所受捐助要严格国家有关财务税收制度和社团财务制度执行并接受上级管理机构和审计、监督部门的检查。每年将捐助资金、物资收支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示致谢,接受社会和捐助者的监督。 
第六条  本会理事会成员和专职工作人员参加与本会工作相关的活动,接受捐助属本会所有,必须交回本会。赠予个人的财物,价值在500元以上的,应报告会长或执行会长,酌情处理。 
第七条  鼓励会员单位、企业界合作单位和其他单位对本会进行捐助,对捐助数额较大的可终身享有相应的职务或给予大型活动的冠名权。 
第八条 本制度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理事会解释。

 

岳阳市辛亥革命研究会考核奖惩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本会管理,依据本会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对本会常设机构的工作人员可参照事业单位考核标准,在德、能、勤、绩等方面实行考核,实行工资待遇与工作业绩相挂钩。 
第三条 个人会员、单位会员必须严格遵守本会章程和五项制度,履行好权利和义务,积极参与本会活动,支持配合本会工作。对热爱本会、支持本会工作成绩突出和贡献卓著的,本会给予表彰奖励。 
第四条 本会设立“先进单位(团体)会员”、“先进个人会员”奖,每(二)年评选一次,对获奖的单位(团体)和个人给予证书和一定数额的奖金。 
第五条 对不关心本会的发展,长期不参加本会的工作与活动,不配合本会工作的,应给予批评和教育;屡教不改的,取消会员资格,或依照本会章程撤换或罢免其在本会的职务。 
 第六条 对玩忽职守,给本会工作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带来重大经济损失的,应视情节轻重给予赔偿损失或撤换、罢免,直至追究相关责任。 
第七条  本制度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理事会解释。

 

岳阳市辛亥革命研究会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本会经费的使用,使本会的各项经济活动有章可循,依据《湖南省行业协会管理办法》和《 岳阳市辛亥革命研究学会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会财务工作职责和管理
(一)本会的财务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
(二)秘书处负责编制本会年度收支计划,报会长办公会议审议,提交理事会审定,并组织贯彻执行。
(三)负责固定资产增减变动的会计核算和监督以及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工作,全面反映和监督固定资产的增、减值和变动情况。
(四)根据本会的收支情况,按月、季编制财务报表。月财务报表分别报会长、秘书长;半年财务报表报理事会,年度财务报表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
(五)负责应收款、应付款和现金银行存款的管理,以及日常经费报销工作,并做好清算拖欠款及催收工作,保证资金的完整、安全。
(六)接受财税机关和登记管理机关对财务工作的检查、监督和财务审计工作。
(七)负责保管会计档案以及固定资产等资料,负责电算化系统的使用。
第三条  本会经费的管理
(一)本会经费开支按照预算在先、开支在后的原则进行。每年的费用开支情况须向理事会报告。
(二)报销手续。凡一切合法报销凭证必须由经办人、证明人签名,并注明原因及用途,经会计人员审核后报会长审批或秘书长审批。
(三)审批权限〖由本会理事会审议核定〗。
(四)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财务审计。
(五)因公出差需借款的审批权限〖由本会理事会审议核定〗。
第四条  本会人员工资及福利
(一)本会秘书处专职人员的工资及福利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二)聘任制的秘书长工资福利由理事会自行决定。
(三)本会聘用专家的聘金参照相关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临时聘用人员的聘金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由秘书处拟定后报会长批准。
第五条  本会固定资产的管理
(一)固定资产管理的内容包括购置、维修与改良、调拨、移交、报废、处置及盘点等。
(二)本会秘书处是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购置和安全等方面的日常管理工作,具体包括:编制固定资产目录,设立固定资产卡片,办理固定资产的申购、验收、移交、报废、处置等手续,组织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定期与财务人员进行固定资产核算,确保固定资产账、卡、物相符。
(三)固定资产的使用部门是固定资产使用、保管、维护的直接责任者,应严格遵守设备操作规程和维护保养制度,合理使用固定资产,避免人为损失。
第六条  本会旅差费用的管理〖由本会理事会审议核定〗
第七条  凡应享受假期,因工作需要未能休假经批准的专职人员,按国家有关政策发给假期工资。
第八条  本会书籍报刊和书籍购置的订购〖由本会理事会审议核定〗
第九条  本会经费独立,不与无偿提供本会办公住所的业务指导单位或企事业单位混管。
第十条  本制度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理事会解释。

 岳阳市辛亥革命研究会印章、文件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确保本会各项工作规范、高效、优质, 依据《湖南省行业协会管理办法》和《 岳阳市辛亥革命研究学会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秘书长是本会印章、文件管理的负责人,秘书处是印章、文件管理的责任部门,各部(室)依照本管理制度履行职责。
第三条  秘书处行文使用两个文号,即“岳辛学字”和“岳辛学秘字”。“岳辛学字”适用于以本会名义发出的文件,包括上行文、对会员单位等的正式文件,该文号需加盖本会印章。“岳辛学秘字”是以秘书处的名义发出的文件,主要是各部(室)具体业务工作文件和秘书处的内部事务管理文件等,该文号需加盖秘书处印章。
第四条  各类行文实行“谁起草谁校对的原则”。秘书处对文件负责审核,报会长或秘书长批示签发,并负责文件的文号编发、承印等工作。
第五条  以“岳辛学字”发出的各类文件需经本会会长签发,以“岳辛学秘字”发出的各类文件需经本会秘书长签发。
第六条  行文执行登记制度,由秘书处专人负责。
第七条  各类文件行文需使用《 岳阳市辛亥革命研究学会行文呈批表》。
第八条  各级单位的来文来函或网上下载的各类文件,由秘书处负责接收、登记、呈批和归档。
第九条  秘书处根据来文来函的保密等级填写《 岳阳市辛亥革命研究学会文件传阅处理表》,报秘书长或本会领导阅批。
第十条  每年本会或秘书处行文或收文应在当年底按时间顺序装订成册,标识后归档保存。
第十一条  本会的印章和业务专用章实行集中管理、按权限审批、留档和使用登记的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  秘书处负责印章的刻制、保管和使用记录,并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第十三条  “ 岳阳市辛亥革命研究学会”、“ 岳阳市辛亥革命研究学会秘书处”印章使用的审批权限〖由本会理事会审议核定〗。
第十四条  本会财务专用章由本会主管会计负责保管,按有关财务管理的规定使用印章。
第十五条  印章保管人员应当确保在受控的情况下使用印章,并不得带离本会办公场所。
第十六条  本会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介绍信、证明书等,由专人保管,经会长批准后开具,并留底备查。
第十七条  本制度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理事会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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